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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发生在最高额担保合同约定的决算期且债权人未放弃担保权利的,未列明的最高额担保合同担保人应承担担保责任【关键词】金融借款合同;最高额担保;决算期 【裁判规则】 在有数份最高额担保合同情形下,具体贷款合同中选择性列明部分最高额担保合同,如债务发生在最高额担保合同约定的决算期内,且债权人未明示放弃担保权利,未列明的最高额担保合同的担保人也应当在最高债权限额内承担担保责任。 【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四条 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就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保证合同,也可以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订立一个保证合同。 【来源】指导案例57号: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浙江创菱电器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2014)浙甬商终字第369号,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12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法〔2016〕172号)。 【规则日期】2014.05.14 【法宝引证码】CLI.C.8334773 |